刺字:cìzì 基本解释:[tattoocharactersontheskin]用针在皮肤上刻文字,并涂上颜色,使字迹明显,古时是一种肉刑●详细解释:1.写在名刺上的官职、姓名等字样。《后汉书·文苑传下·祢衡》:“建安初,来游许下。始达潁川,乃阴怀一刺,既而无所之适,至於刺字漫灭。”后遂用为典实。唐李商隐《江上》诗:“刺字从漫灭,归途尚阻修。”2.指名刺。宋李觏《送古山人》诗:“乍出山来言语拙,莫将刺字謁王公。”清独逸窝居士《笑笑录·脱笼》:“正至交贺,多不亲往,有一士人令僕持马衔,每至一门,撼数声,而留刺字,以表亲到。”3.古代的一种肉刑,亦称墨刑,汉代称黥刑。于罪人面上刺字,以墨涂之,故称。汉文帝废黥。魏、晋、南北朝虽有逃奴、劫盗刺字之制,亦旋行旋废。隋唐皆无此法,《唐律》十二篇,不言刺字,五代后晋天福中始有刺配之法,宋元盛行,据罪状之不同分别在犯者面部、额部、项部、臂部或身上刺字,用以标明犯罪事由及发遣地点。《元史·刑法志三》:“诸窃盗初犯,刺左臂,谓已得财者。再犯刺右臂,三犯刺项。强盗初犯刺项……其蒙古人有犯,及妇人犯者,不在刺字之例。”《元史·刑法志三》:“诸盗贼赦前擅去所刺字,不再犯,赦后不补刺。”《清史稿·刑法志三》:“刺字,古肉刑之一,律第严於贼盗。乃其后条例滋多,刺缘坐,刺兇犯,刺逃军、逃流,刺外遣、改遣、改发。有刺事由者,有刺地方者,并有分刺满汉文字者。初刺右臂,次刺左臂,次刺右面、左面,大抵律多刺臂,例多刺面。”4.宋代军制,军士常须刺字,以作标记。《宋史·兵志七》:“五年,詔:‘抑勒诸色人投军者,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其已刺字,仍并改正。’”《宋史·兵志七》:“今若给一色银绢,折充例物犒设起发,召募人作义勇,止於右臂上刺字,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5.有于背上刺字,以表示忠心报国者;直至明代,仍有人主张刺字。明沉德符《野获编补遗·兵部·刺军》:“景泰中,武清侯为总兵,请征剿也先,军人一胜二胜者,得保家产,四胜五胜者,左右臂各刺‘赤心报国’四字。景帝曰:‘领军胜虏,刺字是刑罚,加於无罪不近情,不许。’”★◎刺字cìzì[tattoocharactersontheskin]用针在皮肤上刻文字,并涂上颜色,使字迹明显,古时是一种肉刑★古时在罪犯的肌肤上刺字后染墨。依罪刑轻重的不同,分为刺臂与刺面二种。
1、但蒙古使节也到了那里招降;爪哇国王在他脸上刺字后赶走,以表示对蒙古的轻蔑。
2、墨黥之刑是古代整治轻罪者的一种刑罚,其方法是在受刑者的面额上刺字,并染上黑色,以作标记。
3、因宋时在军士脸上刺字,故称。
4、在受刑者额上刺字。
5、中轴路两侧的树林内浙江美院名家设计制作的“岳母刺字”、“凿壁偷光”等十二组花岗岩质典故雕塑构成的一方寓教于乐的雕塑园林。
6、刺字的故事也极为流行。
7、古代在囚犯的脸上刺字。
8、但是岳母刺字的故事,历史上却查无依据。
9、据亲身参与这一事件的朝鲜人民军归来人员说:在战俘营里,美军当局一贯利用李、蒋匪帮特务分子进行恐怖统治,施行法西斯教育,强迫战俘在臂上刺字、在伪造的所谓拒绝遣返的“请愿书”上按血印,非法进行“甄别”,企图大批扣留战俘为李、蒋匪帮搜罗炮灰。
10、在犯人面部刺字,发配边远地区。
11、合与汉儿一体刺字。
12、都是你惯养如此,妇人之仁一味袒护,叫他如何成才?想那孟母三迁狠断机杼,岳母刺字锥心刺骨,哪一个不是苦心教诲、多年心血,你……
13、俟部复到日,照例解部刺字发遣。
14、《岳母刺字》的岳母等。黥,在罪人脸上刺字;劓,割掉鼻子。
15、古代一种黥刑,在犯者臂部刺字。
16、即于肌肤刺字等之习俗。
17、无有碍军容的纹身、刺字。
18、该书叙述岳母刺字时具体而详细。
19、母爱不仅仅是让你感到温暖、安逸的温床,也是铸造你灵魂的炽热、奔放的火炉。它是雏鹰学飞时老鹰冷漠的目光,它是幼豹捕食时母豹无情的驱赶,它是孟母择邻时的殷殷期盼,它是岳母刺字时的点点泪花。
20、在人面额刺字后用墨涂之,作受刑的标志。”“凡窃盗刺字发落之后,责令充当巡警。
21、平常无故心情欠佳之时他就拿人黥面刺字消气;若是当真有甚么事起来时,他就要把人活活剥皮抽筋或者活活抛入水火之中淹死烧死。
22、其后,朝廷命官即使犯罪,也不必刺字。
23、此外,还有未刻书目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读律校勘记,奏谳汇存,驳稿汇存,雪堂公牍,压线编,刺字集,文字狱,刑案汇览3编,以及其他共16种,132卷。
24、墨,即黥,是在人面颊上刺字后涂以墨。
25、有人告发,被捉去打板子,面上刺字,发配充军。
26、士兵出自雇佣,且沿五代朱梁定制,文面刺字,地位低下。
27、其蒙古人有犯及妇人犯者不在刺字之例。
28、《刺字集》成书出版刊行。
29、退而有携刺字踵门曰友龙者,伯嘉子也。
30、即使是窃盗不得财免刺,得财者才予以刺字。
31、清末法制改革,始将刺字废止。
32、的奴隶被脸上刺字以后的富贵乞丐化身。
33、于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34、同样的窃盗罪中,盗公物者刺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