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liǎngshuìfǎ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唐德宗建中年间开始实行的新赋税法。因税分夏秋两季缴纳,故称。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直至明代中叶田赋制度的基础。《新唐书·杨炎传》:“炎疾其敝,乃请为‘两税法’,以一其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於人,量出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入之,俗有不便者三之。其租、庸、杂役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準,而均收之,夏税尽六月,秋税尽十一月,岁终以户赋增失进退长吏,而尚书度支总焉。”亦省称“两税”。唐白居易《重赋》诗:“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新唐书·德宗纪》:“﹝建中元年﹞二月丙申,初定两税。”宋苏轼《策别十五》:“自两税之兴,因地之广狭瘠腴而制赋,因赋之多少而制役,其初盖甚均也。”梁启超《<变法通议>自序》:“故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贡助之法,变为租庸调,租庸调变为两税,两税变为一条鞭。”★唐德宗时,宰相杨炎创立的一种税法。按人民贫富及拥有田亩的数目,分等级课税,每年依夏、秋两季用钱编纳,以替代原有的租庸调法。
1、德宗以后,因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租庸使废。
2、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实行两税法后,政府年收入增加了一倍以上。
3、陆贽论两税法平议,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4期。
4、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
5、两税法按照各户的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扩大征税面,保证财政收入,这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
6、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制“以丁身为本”的征税原则,“唯以资产为宗”,重视实际纳税能力,意味着封建政府对人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弱,也多少改变一些负担不均的现象;量出制入,取消力役,以实物为主,兼收货币,在税制上也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一大进步;无论主客户和不定居的行商一律征税,扩大了纳税范围,增加了政府收入。
7、安史之乱至两税法实施之前,俸料钱主要由青苗钱支付。
8、炎因奏对,恳言其弊,乃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曰:“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
9、略论唐代的两税法
10、量入制出”与两税法的制税原则,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1期。
11、这是两税法和一条鞭法改革的成功经验。
12、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
13、参见“两税法”。
14、中国唐朝政府按照杨炎的建议,改革税制,颁行两税法。
15、公元780年,唐朝推行“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
16、两伟洳嫉内榉沽丝彼凹翱突木瘵成为十年后两税法对有产客户与土户同样分等纳税的前奏。土民土户共二百七十五户,男女大小二千三百一十口,并有永昌寺、积乐寺二处,僧人四十余名。
17、作两税法,一变租庸调旧制。
18、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780)改行两税法。
19、两税法施行后,青苗钱仍未废除,于夏秋两季随地税一起征收。
20、唐朝中期780年实行两税法,当年税钱1089万八千余缗,谷215万七千余石。
21、两税法提出,“凡百役之费,先度其数,而赋于人,”即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
22、两税法将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
23、倡两税法,以资产多少为课税标准,意亦在减轻贫者负担。
24、目前,我国经济已基本具备统一两税法的约束条件。
25、两税法实施后,规定税收按钱计算,实际交纳时,钱物并收。
26、建中元年(780)实行两税法后,庄田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
27、试论唐后期两税法改革与“随户杂徭”,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
28、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
29、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
30、随之出现的还有租庸调制,一直延续到唐朝改行两税法。
31、他是中国唐代财政改革家,两税法的倡行人。
32、规定:“量出以制入”,按预算支出总额来确定两税总额,分摊给各州;只征户税和地税两项,“其租庸杂徭悉省”;分夏秋两季征收,故称“两税法”。
33、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
34、从财税管理的角度看,两税法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肯定:一是简化了征收手续,归并了收费项目,集中了纳费时间,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凡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使人民得到了便利,体现了“方便”和“经济”的原则。
35、摘要两税法的内容包括征税原则和税收分配原则两方面。
36、唐行两税法,将丁役银并入地、户两税中。
37、两税法后交纳两税的客户实际上已经成为主户。
38、两税法取代租庸调制而成为主要的税法。
39、建中元年(780年),杨炎主持在全国施行两税法。
40、宋代仍沿用两税法。
41、公元780年,杨炎在唐德宗的支持下推行了“两税法”。
42、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43、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44、以后的“量出为入”原则相对立的“量入为出”的财政概念;并主张“人无丁(丁男)、中(中男),以贫富为差”,作为两税法的课税基础,抛弃了唐代原来以人丁为征课标准的租庸调制,以土地、业产等财富的多寡,按每户的贫富差别进行课征。
45、唐德宗建中元年(780)以后?户税成为两税法两项内容之一。
46、河朔三镇两税法实施上的特点一方面说明河朔三镇是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割据性的地方政治、军事、经济实体;
47、中国唐代中期实行两税法,国家按照量出为入的原则,先确定应收入的赋税总额,然后按照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额为准,分配给各州各道,逐层摊派到土地和财产上,由民户按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
48、两税法规定纳钱部分就是户税?而且也是按户等高下征收的。
49、建议实行两税法。
50、宋代的农材赋役制度,大致延续唐末的两税法,但增加了丁税。
51、两税法还规定了征收方式和数量。
52、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开始实行两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