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奏:zhèng zòu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犹郑音。 唐 元稹 《回风变节判》:“凉风徐动於 郑 奏,遽云失节;寒谷倘移於 邹 律,何以加刑?”
1、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正月,蒙抚宪郑奏,委署理按察使印务,初9日接印,7月奏委署理布政使印务,于19日接印任事,王宪抚官豫省30余年,由牧令荐擢监司,卓著循声,舆情爱戴,调任首郡,于通省民风,吏治讲求有素,措施得宜,是年署理臬掾,一切案件详慎定谳,无枉无纵,人亦廉明精细,局度含宏,且系前抚臣来遵旨明保之员,人才难得,可期重任,7月21日,内阁奉上谕:“王宪者补授河南按察使,河南布政使郡著署理”,9月23日,“著补授河南布政使”;2年2月28日下旨,“河南考试事宜著派王宪认真校阅”,是科取中武举罗冠玉等15名;3年2月23日,旨命“王宪著来京另候简用”,旋因但因其清勤奉职,积劳致病,禀请代奏,先假调养;3月2日交卸藩司印信,准备束装北上,进京赴命,莫料年衰气弱,痰漱间作,头目眩晕,实难登程,朝廷念王宪久病未愈,准其暂缓进京,7月20日奉上谕:“王宪准其回籍调理”,回籍不久逝世,享年65年,葬于漳县盐井乡盐山麓祖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