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役:gùy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出钱雇服徭役的人。《宋史·食货志上五》:“使民出泉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宋苏轼《上皇帝书》:“今者徒闻江浙之间,数郡雇役,而欲措之天下,是犹见燕晋之枣栗,岷蜀之蹲鴟,而欲以废五穀,岂不难哉?”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二七:“温公欲復差役,东坡力争,欲仍行雇役,人皆是东坡而非温公。不知雇役便在一时,差役利在万世。”2.受雇的仆役。梁启超《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二章:“他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化身,中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雇役。”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订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输钱于官,更募人以代役。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胥吏》:“自王安石改差役为僱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宋、王安石作雇役法,令民输钱於官,更募人以代役。
1、贫不能雇役,躬自操作。
2、王献访父老,阅图志,观海流,相地形,雇役民,选将士,备其材。
3、雇役民,皆乐趋。
4、在雇役的同时?也保留部分差役?如开封府界仍旧轮差下户充当壮丁?上户充当耆长。
5、今雇役於人受直也。
6、然之,雇役遂定。
7、司马光秉政,复差役法,为期五日,同列病太迫,京独如约,悉改畿县雇役,无一违者。
8、至是,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则安石不能将顺德意,其流弊已见矣。
9、《论衙前及诸役人不便札子》:“臣以为,助役钱本出於民,除留准备一分外,当尽用雇役以助民力。
10、宋司马光《申明役法札子》:“见雇役人候差到役,人各放令逐便。
11、宋苏辙《三论分别邪正札子》:“然朝廷之法,官户等六色役钱,只得支雇役人。
12、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
13、行法者不循上意,于雇役实费之外,取钱过多,民遂以病。
14、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
15、明中叶以后,各地差役陆续改为雇役,实物征发也改为货币缴纳;徭役正在逐渐转化为赋税。
16、嘉靖年间,驿传夫役计粮折银正式实行,称“站银”,由官府雇役承当。
17、官府也翻修仓库和官吏住舍,每天雇役一千多人。
18、免役法又名“募役法”,“雇役法”。
19、?然之,雇役遂定。
20、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
21、例如,免役钱本是用来雇人充役的,到他们手里却巧立名目新增设了许多种雇役钱,并且强行征收。
22、王安石新法,更确立人民土地私有制、低利贷款及自由处分其土地收获物的权利,又将差役改成雇役。
23、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
24、民只知供正赋,其应公家者,皆故家子弟,非有包头雇役及细民窜人版图者。
25、宋王安石熙宁变法,其免役法规定,当役户、坊郭户、官户、女户、单丁、寺观等六种户可出钱免役,由州县雇役。
26、河间府檄修府城,亲赍?粮,出钱雇役,不以扰社甲。
27、王安石相神宗,改为免役,使户差高下出钱雇役,行法者过取,以为民病。
28、入官田徵租雇役,民害乃除。
29、条例司言:“使民出钱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愿以条目遣官分行天下,博尽众议。
30、清?恽敬《三代因革论》七:“差役则民劳而财日匮,雇役则民逸而业可常。
31、随转广西左布政使,俱有劳绩,其往返道路,雇役买舟不驰驿,清苦劳瘁,无何,劳顿卒,年六十五。
32、无奈,英法终于被迫答应罢工工人的要求,于8月17日签订了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一,“新警律”取消,修改旧通行证,华人外人一律平等;第二,通行证有效期一年者应贴有持证人相片,临时通行证只在发出当晚有效,不附相片;第三,每晚10时以后无证不得通行;第四,私家雇役一律复工,补发薪水;第五,公役一律复职补薪,惟巡捕许其自动辞职;第六,双方不得借故报复。介绍,与沙王布鲁克二世商谈移民垦殖事宜;双方达成协议,签订十七款条约,有“待吾农人与英人一例,所垦之地有九百九十九年之权利;廿年升科,每英亩纳税洋银一角;王家如需吾农已开垦之地,须照时价估买;吾农有往来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设立公司商业自由,购买枪械自由,航业自由诸权利;无纳丁税、无服公役、无当兵义务;凡违反民事在五元以下罚金之件,港主有自治之权。
33、三者都有力役与雇役之分。
34、自行免役法以来,富室差得自宽,贫者困穷日甚,监司、守令之不仁者,于雇役人之外多取羡余,或一县至数万贯,以冀恩赏。清夏?《学礼管释?释沟洫井田异制》:“治沟洫之夫,与后世之浅夫堤夫相似,浅夫堤夫皆募民为之,或按亩派夫,民自雇役。
35、县徭役未均,害民非浅,又以入官田征租雇役,民害才除。
36、宋?苏辙《三论分别邪正札子》:“天下皆思雇役而厌差役,今五年矣。臣愚以为宜悉罢免役钱,诸色役人,并如旧制定差,见雇役人皆罢遣之。
37、力役即按户以人丁应征,雇役即出银以代役。
38、统称新役法为雇役法或募役法。
39、臣即所部千户私役兵士四人,百户二人,听其雇役,稍食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