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yán kè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旧时以食盐为对象所征的税课。《宋史·食货志下三》:“ 世宗 北伐,父老遮道泣诉,愿以盐课均之两税,而弛其禁,许之,今两税盐钱是也。”《元史·食货志五》:“本司自 至元 十四年创立,当时盐课未有定额,但从实恢办。”《明史·徐阶传》:“ 鄢懋卿 骤增盐课四十万金。 阶 风御史请復故额。”《清史稿·食货志四》:“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2. 指办理盐课事务。 宋 秦观 《代蕲守谢上表》:“昨以出按荆车,兼程盐课,猥虞旷废,妄致勤劳。”《明史·食货志四》:“ 松江 所负课六十餘万,民诉於朝。命直隶巡抚 周忱 兼理盐课。”★盐税。清制分三项:一灶课,为盐田的地税,由灶丁缴纳;二引课,为运盐的税,由盐商缴纳;三杂课,为一切杂税的总称。
1、清代盐课分三种:向食盐生产者、盐户征收的,称灶课;向运销商人征收的,称引课。
2、濒海多盗煮海,乃颁示约束,令民无失利,法亦罔忤,而盐课倍昔。
3、卷七、关赋略:海关,户口,田赋,盐课,地税,船税,渔课,渡税。
4、明万历时,盐引达1440700道,反映了明代池盐生产的增长趋势。明代为纠正滥发盐引、控制盐课收入而采取的另一项措施。
5、到了明代,官府征收盐税更加苛刻:“盐课征摧,急于星火。
6、例如清代的田赋、丁银称作正税,而把苛杂的税收,如盐课、牙帖、当税、契税等,都统称为杂税。
7、清黄六鸿《福惠全书?杂课?盐课》:“州县之有盐课者,乃商人认地行盐,领引办课,而有司以之为考成者也。
8、灶户在完成盐课后所煎剩余盐,政府也可以低价支付的方式收为国有,如正统二年规定:”两淮、两浙贫难盐丁,除原额盐课照旧,其有余盐不许私卖,俱收贮本场……每一小引官给米麦二斗,“〔22〕这就是为了把全部的盐货产品纳入官盐运销的轨道,如有灶户胆敢私卖余盐则当严惩:”各场灶丁除正额盐外,将余盐夹带出场及货卖者,绞“,而且还牵连其他人,”百夫长知情容纵通同货卖者同罪,两邻知而不首者杖一百充军“〔23〕。
9、康熙元年(1662年)云龙八井(金泉井、石门井、大井、天井、山井、诺邓井、师井、顺荡井)盐课:“大建月盐课银三百九十六两九钱七分五厘,小建月正课银三百八十三两七钱四分二厘。
10、因引课为盐的主要项目,又常称为正课;各项附加税和其他苛捐、规费等,则统称杂课。?杂课?盐课》:“商人将残引已缴运司,运司或事故升迁,未经缴部,而司蠹勾通商棍。
11、杂课,是为解决入不抵出对盐课的层层加码,谓之杂税。
12、他上任即厉行清理税厘盐课、点滴归公,呕心沥血扩展财源,终于筹齐军饷,保证了护国军所需。
13、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一:“言官奏山东盐课请归地丁……必为两淮引课之累。
14、当时家乡濒临海隅,设置盐场,由于沙坦日淤,旧额灶地不能正常产盐,但盐课司却虚额收税,盐民备受赋税重压,悲困万状,文冕体恤民情,凡有关众事者,召集各村士绅在莲溪六册坑村(今属怀德村)靖康医灵古庙聚议。
15、万历十九年(公元1592年),韩介累官户部主事,奉命督理两浙盐课,餐风露宿,日夜操劳,终于查出嘉兴府嘉兴县知县蔡肇庆贪污受贿一案。
16、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归善县在平海设置盐课司驻平海所,并改盐场商办为平海所督收盐斤与征解盐钞。
17、兵糈出纳,参票畜税,并察给八旗官养廉,长芦等处盐课。历届会长有:傅其春、苏志谦、邱露爵、黄里昂、唐官养等。
18、北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商税年收1970万贯,大于盐课和酒课收入。
19、盐课种类分“场课”和“引课”。
20、本书贡赋一门,便详述各项税则、朵钱、夏税、物帛、小麦、秋税、糙米、折帛钱、进贡、进物帛、上贡纸、酒课、税课、茶课、盐课,各县亦分载租税、酒税等,其项目繁多,数目很大。
21、户部八?盐课》:“买户据卖到价钱,本局明附文历,每日分豁本息,具单状申报。
22、盐商亏累甚重,不能照常经营,私盐则趁隙充斥市场,使得盐务俱形疲弊,盐课因之大大缺额。
23、袁世振变法之前,两淮之盐不仅额外余盐例由商人收买,而且有一部分额内正盐随着盐课按引缴银,而不再收纳入仓了,由商人收买。
24、称盐课、茶课、牙税、当税等等为杂税。
25、于是他提出又一项措施,即增加赋税:盐课每引由中统钞30贯增为50贯:茶课每引由5贯增为10贯;酒醋税课江南增额10万锭,腹里20万锭;大增商税,江南为25万锭,腹里20万锭;有协济户18万,入籍以来只输半赋,今增为全赋。
26、盐厘为盐课以外两征税,洋药厘是对外国进口鸦片征收关税以外的厘金征课;土药厘是对本国自产鸦片的课厘。
27、盐课岁百钜万,本钱久不给,亭灶私鬻,禁不可止,刑辟日繁。
28、盐课始见于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相传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
29、直接管理赋税的,省一级有税课司、盐课大使等;府一级有税课司、税库司、河泊所;乡一级有里甲督征粮赋等。
30、官山海在管仲之后备受各朝重视,特别是宋元明清这千余年间,盐课收入成为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
31、《明史?河渠志六》:“请帑银三万两,并灵州六年盐课,以给其费。
32、〔42〕成化十九年两浙盐课也许折银,规定“每正盐一引,浙西场银七钱,浙东场银五钱。
33、例如盐务,就有《纪盐法》、《纪引课》、《直省盐课表》、《纪盐禁》、《纪河东盐法篇上》、《纪盐禁》、《纪河东盐法篇》等等。
34、孝宗弘治十三年,又令各王府不许奏讨食盐,还不许织造官奏讨引盐,越境货卖。三十八年,巡两广盐课,多惠政,设“折旧完新”法,请免渔引盐耗,商民德之。
35、1564年葡人确实有发兵助明广东政府平乱,而获得免抽分一年及奖励带兵的将官。谦谦州产盐,刘好礼定例不榷盐课,由领地所有者别吉大营盘以盐为课程抽分。
36、《元典章?户部八?盐课》:“将钱百四停留在家,数令指攀平民潘万四等货卖私盐,要讫王三十八、周显保中统钞三锭二十五两入己,将各人脱放,止将钱百四解官。
37、后曾在梅头设盐课司。
38、初,大德、至大间,越大饥,且疫疠,民死者殆半,赋税盐课责里胥代纳,吏并缘为奸,害富家,升为证于簿籍,白行省蠲之。
39、与经济有关的有理财、赋税、农政、屯田、漕运、仓储、水利、救荒、户政、商税、盐课、茶课、钱币、市舶、矿政等。
40、西周时列盐课为山泽之赋的一部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盐由官、民共制,官收官卖,获利很大。
41、中央财政机构三司设盐铁使主管盐政,直属三司的京师榷货务主办盐的专卖和盐课收入。曾为赣县丞,又先后担任都堂审察特添差镇江军判官,提辖榷货务,知澧州、袁州等职。
42、是岁,免直隶、安徽等省十四州县灾赋,又直隶盐场十四引盐课各有差。
43、是岁,免直隶、江苏、安徽、江西、山东等省二十九州县卫灾赋,又免江苏盐场二十五引盐课各有差。
44、既奏审,总督欲李供认收存代朱解完盐课欠项如汀州,且数目相符,又畏避授意,屡审屡?。
45、盐课开中制度在明代是颇受人称道的, “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 。
46、损又欲增总领所盐课,取旧贷军费,定子辨其颠末,损乃释然曰:“二司相关处,公每明白洞达言之,使人爽然自失。
47、开中制度面临:召籴、报中、输纳、守支、取赢、市易等六难,”有此六难,正引盐课壅矣,而司计者因设余盐以佐之。
48、时盐课大亏,乃奏除通、泰、楚三州盐户宿负,官助其器用,盐入优与之直,由是岁增课数十万石。
49、州县之有盐课者,乃商人认地行盐。
50、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顺荡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征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征银一两,实征盐课:无闰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角力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一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遇闰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肋二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俱解太仓。
51、从宋代至清末的1000多年间,盐课收入逐渐成为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成为定国安邦的柱石。
52、茹古涵今,才优学博”,官至广东省博茂场盐课司大使,是清季道咸时期较有名气的诗人。
53、四,“尽禁权势所擅产铁之所,官立炉鼓铸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盐课,籴粟积于仓,待贵时祟之,必能使物价恒贱,而获厚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