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局:juān jú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清 代专掌捐纳事务的机关。其在中央者为京捐局,在地方者为外捐局。《清史稿·选举志七》:“﹝ 同治 ﹞时内则京捐局,外则 甘 捐、 皖 捐、 黔 捐,设局徧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四回:“这是家伯托人在 湖南 捐局办来的。”★清代专掌捐纳事宜的机构。《清史稿.卷一一二.选举志七》:「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文明小史.第七回》:「是无论府城县城,有一个城门,便设立一个捐局。」
1、《中国现在记》第八回:“他就托人替他在省城赈捐局里捐了一个府经,指省山东。
2、在林西起兵时,处决了林西县税捐局长全济及林东设治局长王立三,大快人心。
3、安徽省政府秘书长,后调豫鄂皖三省帑捐局局长。
4、民国十二三年之交,朱卓文任“游击总司令”时,他们曾在朱部任事,后来,朱又推荐梁博、陈顺、吴培、陈细等,到花捐局当稽查。
5、民国15至18年(1926一1929)间,白层厘税饷捐局月收特货捐达20余万元(银元);民国25年7月至。
6、途经芸美村遭金谷护路局(又称烟苗捐局)叶范畴一伙的拦截。
7、及省城税捐局长兼任地清丈局和屯垦局局长等职。
8、在县城设立粮总局和杂捐局,于罗溪、林墩、枋洋、山重、马洋、金里、山边、岩溪等地设分局或关卡,征收各项农副产品及进境商品税、市场捐、牲畜捐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