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事:zòu shì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向皇帝陈述事情。《史记·汲郑列传》:“上尝坐武帐中, 黯 前奏事。”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谬误》:“ 黄宗旦 晚年病目,每奏事,先具奏目,成诵於口。”2. 指向丞相陈述事情。《史记·张丞相列传》:“ 魏丞相 相 者, 济阴 人也。以文吏至丞相。其人好武,皆令诸吏带剑,带剑前奏事。” 宋 孔平仲 《孔氏杂说》:“白事丞相,亦可谓之奏事。《魏相传》‘带剑奏事’是也。”3. 向皇帝奏陈的事情。《史记·秦始皇本纪》:“宦者輒从輼凉车中可其奏事。”《后汉书·皇后纪上·明德马皇后》:“时诸奏事及公卿较议难平者,帝数以试后。后輒分解趣理,各得其情。”
1、诸将、公卿奏事有分歧不以决断时,明帝常常征求马氏意见,马氏“分解趣理,各得其情”,但从来没有以自家私事干预朝政。
2、又《史记?汲黯列传》记武帝“尝坐武帐,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
3、内朝在路门外,燕朝在路门内,盖内朝以见?臣,或谓之路朝,燕朝以听政,犹今之奏事,或谓之燕寝。
4、唐、宋以降,司天台的属官有夏官正、副各一人,秩正五品上及正六品上,协助主官掌占候天象、预造年历,凡元日、冬至、朔望、朝会及大礼,具服朝见奏事。
5、或有不带剑者,当入奏事,至乃借剑而敢入奏事。
6、随父入都奏事大司马,张凤翼钦其才以女妻之,亦早殁。
7、以奏事烦多,篆字难在,乃
8、仪貌端正,人奏事,灵帝目送之,因题根柱曰:“堂堂乎张,京兆田郎”。
9、但四臣盟誓、凡欲奏事、公同启奏。
10、具呈工部主事康有为,为外衅危迫,分割?至,急宜及时发愤,革旧图新,以少存国祚,呈请代奏事。
11、方进智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法律,号为通明相,奏事无不当意。
12、特敕奏事不趋,呼为博士。
13、在赴边关奏事时,因得病提出辞呈。
14、班剑武贲二十人,奏事不名,入朝不趋,剑履上殿。
15、后来,吉顼奏事,正引古证今,武后发怒说:“你的话,朕听腻了,别说了。
16、也许正是刁存口臭的提醒,口含鸡舌香奏事逐渐演变成为当时的一项宫廷礼仪制度。
17、今省台以下,遇朝奏事则一切回避,与诸侍卫之臣旅进旅退。
18、晋朝卫恒在《四体书势》中说:(秦既用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日隶字。说:“秦既
19、礼院议:自四月内东门小殿垂帘,两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时召学士亦许至小殿。
20、诏免诸州守臣上殿奏事,梦鼎言:“祖宗谨重牧守之寄,将赴官,必令奏事,盖欲察其人品,及面谕以廉律己,爱育百姓。言水灾曰:“愿陛下立罢新寺土木,速反迕旨诸臣,遏绝邪说,主张善良,谨重刑辟,爱惜士类,抑远佞臣,绝其干挠,则天意可回,和气可召矣。
21、曰:“灶君上天奏事,七日始回来也”。
22、天统元年,奏事,暴疾,仆于御前。
23、七州状》:“本司除已与提转商量,多方擘画准备外,有合申奏事件,谨具画一如左。
24、惟魏岑,查文徽得奏事。
25、飞奏事自此始。
26、据《太宗实录》《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等书记载,陈抟复至汴京,以羽服见于延英殿,太宗甚为礼重。令狐询在宣宗朝任宰相最长,他深有体会的说:“我十年秉政,最承恩遇,然而每逢延英殿奏事,未尝不汗透衣衫。
27、《<酌中志>自序》:“按皇城中旧制,凡内臣奏事,称呼列圣则某年号老爷,今上则万岁爷。
28、李周翰注:“奏事帝庭,所以陈叙情理,故和平其词,通彻其意,雍容闲雅,此焉可观。
29、或外官充使,奏事入朝,思睹阙庭,将陈所见,欲言则颜色不接,欲请又恩礼不加,间因所短,诘其细过,虽有聪辩之略,莫能申其忠款。
30、以愚触罪”,这本身就是一种讽刺!言外之意就是说,聪明人是不会去干那种所谓的犯罪的傻事的。使胜(龚胜)问常(夏侯常),常连恨胜,即应曰:‘闻之白衣,戒君勿言也,奏事不详,妄作触罪。
31、顷之,召入奏事,吏民追送,莫不流涕;邻郡闻定子至,焚香夹道,举手加额曰:“微公,吾属涂炭久矣。
32、外行礼毕,鸿胪寺官唱奏事。
33、起性周密,凡奏事及答禁中语,随辄焚草,故其言,外人无知者。
34、簪笏(hù):古代臣僚奏事,执笏簪笔(插笔于冠),故也称做官为簪笏。
35、以奏事烦多,篆字难在,乃用隶字以为隶人佐书,故曰隶书。
36、其奏事者,虽三公、令、录莫得仰视。
37、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掌守司马门,凡天下奏事,四方贡献和征召均总领之。
38、太祖因大笑曰:朕本与卿戏耳,岂听卿游说哉,会捕重进叛卒,日戮数十人,延鲁因奏事言曰:叛者独一重进乎,亦众人乎,谓众人,则陛下应天顺人,乌有此理,独一重进,则胁从者何罪,太祖感悟,后获者皆贷不诛。
39、先是,令图握兵边郡十余年,恃藩邸旧恩,每岁入奏事,多言边塞利害,及幽蓟可取之状。
40、帝临朝,出侍班,百官奏事有阙遗者,随时纠正。
41、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十五回:“他们做都老爷的,听见风就是雨,皇上原许他风闻奏事,说错了又没有不是的。
42、武德四年(六二一年)九月,太史令傅奕(原是返俗的道士),上废佛法奏事十一条。
43、每群臣奏事,妃于屏后听之,共决进止;聿键颇严惮焉。
44、大行奏事,文曰:“『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45、的伊儿汗国,因入朝奏事,被世祖留用。
46、宋哲宗元?六年》:“辛亥,王?叟奏事罢,留身曲谢。
47、上尝坐武帐,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帷中,使人可其奏。帝曰:“世祖征大理时所御武帐及所服珠衣,今以赐卿,其勿辞。
48、献文以其勋臣子,补龙牧曹奏事中散。
49、乞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谏官得以预闻,庶望少补。
50、癸巳,诏宰臣、执政,自今不时内殿宣引奏事。
51、《右史直前奏事第二札子》:“则夫急政大务,所当静观默察者,安得复有精神以为之运用耶?
52、属大长秋,主报皇后章章奏事。
53、奏事,帝迎语曰:“朕亲擢也,繇六察迁二史,祖宗时有几?
54、今外官奏事,颜色不接,间因所短,诘其细过,虽有忠款,而不得申。
55、还,奏事称意,拜为京辅都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