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官:jiānguā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汉荀悦《汉纪·惠帝纪》:“诸侯王,高帝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钱鏐、刘孟安、阮结、富阳闻人宇、监官徐及、新城杜稜、餘杭凌文举、临平曹信,俱为都将,号称‘杭州八都’。”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宋欧阳修《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明史·职官志三》:“﹝洪武﹞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
1、因驻军处常有商贩聚集,至宋代,“诸镇置于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宋史?职官志》)。
2、东汉时,“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3、设主监官、役卒岁常兴作。
4、民力因穷,鬻卖儿子,调赋相仍,日以疲极,所在长吏,不加隐括,加有监官,既不爱民,务行威势,所在骚扰,更为烦苛,民苦二端,财力再耗,此为无益而有损也。
5、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载:「(句容器)盖自唐天宝至南唐后主时,于弁州句容县置官场以铸之,故其上多有监官花押。
6、李占山献茶有功,封为齐云山七品制茶监官。
7、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
8、于西苑蕉园设内监官学,以敕授太监读书。
9、他的奏疏受到钦天监官员的攻击。
10、安得织妇心,变作监官眼。
11、后多以进马者投充,而听御马监官提督焉。
12、后因京师地震,汤氏遇赦,只杀了李祖白等5名钦天监官员,“时宪历”亦遭废止。
13、元丰五年为颍昌府许田镇监官,“年未至乞身,退居京师赐第”(《碧鸡漫志》卷二)。
14、自黎州都监官满,贫不能归。
15、嘉靖丙辰岁次(1507年)重修真武庙的碑文中说:“此地原系益津书院,其庙阅历年久,或为风雨之所,摧折践踏,废坠委弃,倾圮颓败”,而“内宦监官崔璋,邀会致仕官高儒等,喜舍金帛重建之”,真武庙才得以“延万世之香火,累世之始誉,永其传焉”。
16、后被擒,临刑,监官问曰∶汝有异术,信乎?
17、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政府设益州交子务,由京朝官一二人担任监官主持交子发行,并“置抄纸院,以革伪造之弊”,严格其印制过程。
18、直隶以及各省进京的臣民代表也搭设彩坊为各自的庆祝界,沿路的京城各部、寺、监官衙同样建经棚、设彩坊。
19、北宋政和年间(公元1113年)在青龙镇所属的秀州华亭“兴置市舶务,抽解博买,专置监官一员”。
20、明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西北曰马房,监官典簿奉旨开刑拷打内犯之所。
21、当班监官、典簿及文书房官员等,都跪在路旁叩头。
22、明代宫中监官典簿奉旨拷打内犯的处所。
23、天圣元年(1023年),政府设益州交子务,由京朝官一二人担任监官主持交子发行,并“置抄纸院,以革伪造之弊”,严格其印制过程。
24、设立“交子务”以后,北宋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监官戴蒙在成都设立了“抄纸院”,由官方设厂生产印造交子用的专用纸张,这是宋朝政府建造的第一家钞纸专用生产厂,双流因广栽构树,成为“印钞厂”的主要供货方。
25、当时钦天监官员使
26、安得织妇心,变作监官眼!
27、雍和宫旧址原为明代内官监官房。
28、自今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讫,所试杂文并策,送中书门下详覆。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臣昨奉三月一日敕,令往剑南东川详覆泸川监官任敬仲赃犯。
29、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吏禄并视太常格。
30、选侍阻朕暖阁,司礼监官固请,乃得出。
31、《宋史?职官志七》:“镇砦官,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
32、交子务建置前后,薛田为官营交子制定了若干措施,交子之法遂大体完备:①规定交子务委益州同判,专一提辖,由州保差京朝官一员任监官(后增一员);下设掌典,贴书、印匠、雕匠、铸匠、杂役各若干人,廪给各有差②制定兑界,以二年为一界界满,以后界新交子易上界交子;每贯克下三十文入官,称为“纸墨费”(实际就是民营时的利钱)。
33、顺治三年,由国子监官学生授工部启心郎。
34、监官三人,以诸司使及内侍充任。
35、为方便大众观看公开处决刑犯,正面的看台上还竖立了一座“监官席”。
36、南宋官迪功郎、监官主纂。
37、据《宋史?职官志五》载:元丰元年(1078),“又诏文思监官除内侍外,令工部、少府监同议选差。
38、上言:“顷者,定立商酒课,不量土产厚薄、户口多寡及今昔物价之增耗,一概理责之,故监官被系,失身破家,折佣逃窜。
39、宋末曾任两淮制置司监官,宋亡后潜居深隐。
40、转工部郎中,上言:“太府监官兼尚食局官,乞于少府监依此例,注能干官一员兼仪鸾局官,仪鸾局官一员兼少府监官,相须检治。
41、崇宁四年(1105)?罢三京国子监官?各设司业一员。辽三京(东京、中京、南京)宰相府置,分左右。
42、明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隆宗门外朝南者,亦监官典簿直房也,有井存焉。
43、崇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二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干当官并罢。
44、北宋益州交子务印行交子,其主要制度为:①有一定的流通期限,以三年为一界;②有一定的发行限额,每界1256340缗(千文为1缗);③有一定的准备基金,一界为36万缗;④有一定的兑换方法,兑现时一贯交纸墨费30钱;⑤有一定的流通区域,限于四川,后也曾在陕西间或使用。交子务建置前后,薛田为官营交子制定了若干措施,交子之法遂大体完备:①规定交子务委益州同判,专一提辖,由州保差京朝官一员任监官(后增一员);下设掌典,贴书、印匠、雕匠、铸匠、杂役各若干人,廪给各有差②制定兑界,以二年为一界界满,以后界新交子易上界交子;每贯克下三十文入官,称为“纸墨费”(实际就是民营时的利钱)。
45、其合同场监官除验引、秤茶、封记、发放外,无得干预茶商、茶户交易事。
46、另据上引之书“职官二九之二”记载:“熙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勾当官并罢。
47、惟钦天监官奔丧三月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