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jūntiánzhì 基本解释: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详细解释:中国古代一种分配土地和交纳赋税相结合的制度。北魏于公元485年颁布均田令,规定农民按人口、官吏按等级分配无主荒地,并向国家纳租调。此后在授田对象、授田年限、赋役等方面多有变化,至唐中叶止。★5参考资料定义均田制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土地制度,产生于北魏,北魏分裂出来的东魏西魏及继之后的北齐、北周以及隋唐都承袭了这一制度。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壮大,土地兼并也随之日益严重。武周末年均田制形同虚设;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均田制永远的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唐朝时期唐朝初年,许多无主的荒地可供政府授予农民,均田制顺利推行。唐制,丁男授口分田八十亩,授田的农民必须耕种,若任其荒芜,就施以廷杖。永业田二十亩,必须种植桑、枣,不种也要处罚,奴婢不再授田。农民所受口分田年老归还,不许买卖、租典,但迁往人口稀少的地方,则允许私卖,这项规定使得一些偏远地区的荒芜土地得到开垦,但田地的授受办法也因之遭到破坏。均田制度配合租、庸、调的实施,政府财政收入稳定,为唐初的盛况奠定了基础。不过,均田制并不是全国普遍实行的制度,世家大族仍然保有其田庄,豪强兼倂土地的情形依然存在,而且情况越来越严重。均田制与府兵制唐朝接续实行府兵制,府兵从均田中选出,每三年挑选一次,选中的人可免其租庸调,但须自备武器和各种用具。入伍后,平时耕种,冬季练武,主要任务是到京师担任宿卫,或去防地住戍,或出征打仗。府兵本身经济条件较佳,武器装备精良,在战场上可以发挥强大的战斗力,是唐朝初期征战各方,武功显赫的主要原因。关键字中文关键字:均田制英文关键字:equal-fieldsystem参考资料张元、李孝悌/着。简明中国历史。页109-110。龙腾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东汉末年战乱频仍,人民流离,户口锐减,土地逐渐集中于少数大地主和权势之家。北魏孝文帝为了制止地主强豪的兼并而实行「均田制」。即男夫十五岁以上受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又给桑田男夫一人二十亩,身终不还。其后北齐、隋、唐均沿用此制而稍有变革。目录
1、三是家庭承包制下的“均田制” ,使土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但也使农民对土地十分眷恋,许多农民即使从事二、三产业获得收入能满足较高生活的需要,也不愿放弃土地经营,甚至宁肯抛荒。
2、宇文秦正式建西魏后,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在经济方面所实施的一项措施就是配合均田制进行屯田,
3、连庆兄并不单指研究历史上奴隶身份的衍变,他还结合了土地所有制和兵制来综合在一起研究,这样不仅仅加深了对奴隶制的阐述的说服力,并且对井田制,屯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都有了更透辟的看法;他对占田制的种种阐释,是精湛的。
4、唐中叶以后,随着均田制的瓦解,地主私有土地急剧发展,其发展途径主要是请射和买卖。
5、唐行均田制时,遂定僧尼道冠依法受田、纳赋。
6、北齐的均田制规定:一夫授露田八十亩,妇女四十亩。
7、但均田制亦如西晋占田制,规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业田比平民的永业田多至十倍数十倍;加以豪强兼并,后来农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实亡,从而租庸调法也不能继续下去。
8、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9、特别登记丁、中男口和合已受田数,与封建国家重视赋役、兵源和执行均田制有关。
10、在均田制下,小农经济独立性日益增强,乡村市场日趋繁荣。
11、本文对最近二十多年来均田制的产生、发展、施行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
12、摘要唐前期承继了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这一保护小农经济的措施为整个社会变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13、均田制度使失去了土地的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之上,流亡无居者和荫附于豪强名下的佃客也摆脱了束缚,成为政府的编户齐民,从而增加了国家控制的劳动人口和征税对象,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原来,中国古代的科举考试一向重视应试者的出身与身份,规定只有编户齐民,即在官府的公籍上载有正式户籍者,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同时又有地域性限制,考生必须在其户籍所在地即“原籍”应试。
14、制订计帐是在实行均田制及租庸调制的情况下推行的。
15、战国秦汉的授田制、三国时期的屯田制、常限田制以至后来的占田制、均田制,都体现了国家对土地的控制力,而西汉中期以后的土地兼并、豪强大族的庄园经济,又在国家政权对土地控制力衰弱的情况下,表现出很强的私有色彩。同时,占田制规定农民和课田的数额,使农民有可能依法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和缴纳固定的租税,从而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西晋初年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一个短暂的安定局面,这就是史书上所说的“太康繁荣”。
16、太和九年(485)实行均田制后,改为按丁征收赋税,户调制和九品混通制从此废止。
17、农民在均田制崩溃后,逐渐从国家的严密控制中解放出来;
18、但是,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以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等原因,均田制在推行了将近三个世纪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19、一直以来,学术界对均田制的研究持续不断,出现了很多的研究成果。
20、在均田制下,庄田是在露田、桑田(口分、世业田)以外的私田。
21、隋朝完善了北齐以来的均田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号称兵甲强锐,富有四海。
22、均田制瓦解后,诸侯亦不再受永业田。
23、均田制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
24、只是由于受田土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原因的影响,均田制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实现。
25、之后,在新罗被捕的对马猎人卜部乙屎麻吕通报了当地的严重情况,最终大宰府决定将治下所有的新罗人迁至陆奥,给予口分田使其定居。均田制规定:(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26、均田制从北魏到唐朝历时近三百年,在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7、均田制范围的露田(正田、口分田)、职分田、公廨田等,属国家所有。
28、均田制规定:(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29、通过对甘肃敦煌和新疆吐鲁番发现的唐朝户籍残卷的研究,作者认为唐前期均田制得到了实施。
30、试论唐前期均田制在西域地区的实施
31、他们参考隋唐的均田制和租庸调制,施行班田收授法和租庸调制;仿照隋唐的官制,改革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参照隋唐律令,制订了《大宝律令》。
32、隋初,在北齐、北周均田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均田制,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受露田(种植五?)80亩,永业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
33、他在位期间,推行府兵制、租庸调制和均田制,并积极推行科举制。
34、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的王田制,西晋时推行的占田制,北魏、北国、北齐、隋、唐初的均田制都十分有利于造就大批自耕农。
35、德宗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
36、后者为太常音声人、杂户、工乐、官户和官奴婢五个阶层。,制定《刑书要简》,力行均田制,释放杂户、奴婢为良。
37、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
38、长期战乱造成的土地荒芜为均田制提供了可能,强大的中央政权为推行均田制提供了保证。
39、宋家钰先生对唐代均田制下民户退田的原因归纳为如下几类:a.户绝退田(包括死绝退田和女子出嫁户绝退田),b.逃死退田(包括户主没落外地身死除籍和限满未归除籍),c.死亡退田,d.漏籍剩退田,e.移户退田(自狭乡移宽乡,或因犯罪移乡),f.还公田(因官府授给的土地遥远,或田地薄恶,不堪佃种,以及民户因无劳力耕种,不能承担赋税,而将地还公)。
40、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41、在位期间,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
42、三是家庭承包制下的“均田制”,使土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但也使农民对土地十分眷恋,许多农民即使从事二、三产业获得收入能满足较高生活的需要,也不愿放弃土地经营,甚至宁肯抛荒。
43、经济方面,仿北魏的均田制,实行均田法,定丁男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
44、均田制瓦解后?诸侯亦不再受永业田。
45、如汉代董仲舒的限田法,西晋的占田制,北魏、隋、唐的均田制等,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富不均的问题,但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46、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封爵、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
47、曹魏时期曾经实行屯田制;北魏到唐朝中期,实行均田制。
48、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法。在位期间,推行均田制,租庸调法和府兵制度。
49、其次,继续改进府兵制,罢中外府,大选诸军将帅,改军士为侍官,扩充府兵来源,广募汉族子弟等充之,除其县籍,归于兵籍,兵民分治,由皇帝直接控制,负有更番宿卫和作战御侮之责,并日益与均田制结合,由兵牧合一的部落兵向兵农合一的封建兵制转化。
50、唐在颁布均田制的同时颁布了租庸调制对农民进行剥削。
51、我国古代的屯田与均田历史悠久,屯田制与均田制也曾作为封建国有土地的两种主要经营方式长期存在。
52、日本的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是参照隋唐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而制定的。
53、北魏的均田制和北周的府兵制,终于为中国的统一提供了新的理论和制度的准备,并直接造就了隋唐两代之复兴盛运。
54、就此而言,实际上已经预示均田制末日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