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官:hái guān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1. 回任复职。《新唐书·儒学传上·颜师古》:“ 太宗 即位,拜中书侍郎,封 琅邪县男 ,以母丧解。服除,还官。”2. 归还官府。《魏书·释老志》:“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明史·食货志三》:“春振贫民,秋成还官。” 清 袁枚 《随园随笔·青苗钱不始于王安石》:“至 宋 李参 为 淮南 转运使,令民自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官,号青苗钱。”
1、得长阔厚重者,便云其州能调,绢布精阔且长,横发美誉,以乱视听;不闻嫌长恶广,求计还官者。
2、岁凶,借马价银万两赈诸邑,约明年岁输银粟还官。
3、今留口号四句拜辞,望乞主帅恕罪:雁序分飞自可惊,纳还官诰不求荣。
4、均田制规定:(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5、命给公侯岁禄,将赐田归还官府。
6、口分田虽然规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实际上能还官的很少。
7、且说小旋风柴进在京师,见戴宗纳还官诰,求闲去了,又见说朝廷追夺了阮小七官诰,不合戴了方腊的平天冠、龙衣玉带,意在学他造反,罚为庶民,寻思:“我亦曾在方腊处做驸马,倘或日后奸臣们知得,于天子前谗佞,见责起来,追了诰命,岂不受辱?
8、露田不准买卖,身死及年满70岁时,归还官府。
9、’”《元典章?台纲一?体察》:“据追问到钱物,应给主者随即面视给主,合还官者发付合属官司,各取明白收管,毋得寄留。
10、凡纲运、风漂、盗夺者,皆借给于此,秋成,抵数还官。
11、唐僧师徒历尽劫难,取得真经,如来问及感想,众怒:“感你妹啊!如此清平世界,妖孽横行,欲铲之,怎奈有后台的都被带走了,有的还官复原职,坑爹啊!”。
12、他建议:在边民前往鄂尔多斯种地时,视其种地多少,借给官银支援农民耕作,到秋收后,再让百姓以粮抵还官银,既避免这些百姓受借贷重息之苦,又可以充实官府粮仓,得到皇帝批准。
13、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
14、之后,在新罗被捕的对马猎人卜部乙屎麻吕通报了当地的严重情况,最终大宰府决定将治下所有的新罗人迁至陆奥,给予口分田使其定居。均田制规定:(一)百姓授田:18岁到20岁的中男和21到59岁的丁男授田一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可以传子孙;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15、⑤凡造作局院的头目工匠多领物料归己者,计赃以监守自盗论罪,追物还官;官吏知情不举与同罪,过失者减三等。
16、有官粟五百石陈腐,以借诸民,期秋熟还官。
17、宋嘉定六年(1213),萧山县令郭渊明鉴于有人在湘湖私自建屋,因湖水涨落,边界难定,决定以湖边的土色作辨别,“黄者山土,青黎者湖土”,规定湖身范围以这条“金线”为界,凡侵占湖身者,“治罪充军,其地还官”。
18、……谓与民母马;令得为马种;令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什一也。
19、吕公良、黄永淮与大部分生还官兵从东门突围。
20、在京师,见戴宗纳还官诰求闲去了,又见说朝廷追夺了阮小七官诰,不合戴了方腊的平天冠,龙衣玉带,意在在学他造反,罚为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