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案:zòu àn 基本解释:1.批阅奏本的几桌。2.奏请查办。3.清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详细解释:1.批阅奏本的几桌。2.奏请查办。3.清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
1、今二府执事不深惟大义,惑于所闻,公纵奸慝,莫以为咎,惟明公运独见之明,昭然勿疑,敞不胜所见,请独奏案。
2、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
3、又列举当时“五弊”:一曰取士之弊,代笔传义公行,富人以贿得科第;二曰养兵之弊,冒名寄籍,缺额不补,懦弱不汰,一有草窃,辄动御前之军;三曰理财之弊,以横敛、预借、重折、苛政为能;四曰刑狱之弊,故纵大辟,淹留奏案;五曰荐举之弊,非权要请托,则谬举亲旧。
4、雄风别有赋,不羡楚兰台。及殿中监擅收兰台令史;臻奏案之。
5、在门下省,增设给事郎官职,负责“省读奏案”,位于黄门侍郎之下,同时废除散骑常侍以下官职。
6、陵闻之,乃为奏弹,导从南台官属,引奏案而入。
7、历尚书民部仪曹郎,转给事郎,卒,时年六十七。置给事郎,位仅次于黄门侍郎,员四人,掌省读奏案。
8、按龙沐勋《忍寒序零拾》载永嘉江蓬仙步瀛所记《?村逸事》云:“光绪三十四年,摄政王检庚子奏案,以公之奏折,感言而不失国体,遂命荣督端方劝公击山,诏书数颂,卒不受。
9、有《皇极经世衍义》、《屯操奏案》、《东安图议》、《石州奏疏》、《江泉别集》、《中丞遗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