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dú rèn zhì 基本解释:由一个审判员单独审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实行独任制。●详细解释:由一个审判员单独审判案件的制度。在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实行独任制。
1、合议制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其中1名为首席仲裁员,负责主持案件的仲裁,独任制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除基层人民法院适
2、一审法院适用第一审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合议制和独任制。
3、首长制:又称为一长制或独任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法定最高决策权归一个行政首长执掌的组织体制。
4、由此也可以看出,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但简易程序一定是适用独任制的。
5、法国刑事诉讼中的法官独任制
6、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二种,即独任制、合议制。
7、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8、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一人对具体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制度。
9、英国、美国则常采取独任制。
10、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合议制、独任制。
11、即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依第一审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一般非诉讼案件。距天安门广场、东单商业区、王府井商业街咫尺之遥;经由西单民航班车可直达首都机场,交通极为便利。
12、即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依第一审程序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按特别程序审理的一般非诉讼案件。
13、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制的审批庭,另一种是独任制的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