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méng qí zhì dù 基本解释: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详细解释: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我国边疆特殊的政治制度。仿照满洲八旗制度,在蒙古人的居地,以旗不同颜色(黄、白、红、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作为部勒部众的兵制,逐渐成为寓户籍于军籍的政制。
1、1949年后,盟旗制度已彻底废除,仅保留盟旗称谓。
2、通过盟旗制度实行分而治之,把广大蒙古人民固定在各自的区域中。
3、公元1636年(清宗德元年),清廷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当时清****的直辖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的图什业图王府设于代钦塔拉,至今已有三百六十七年的历史。
4、接着,又经过多年的征战,控制了蒙古高原及迤西地区,推行“盟旗制度”,以统治归附的蒙古各部。
5、之后,清廷册封厄鲁特四部汗王,并设立盟旗制度。
7、盟旗制度的特点就是八旗制度的特点,蒙古人被纳入组织后,局限在一块狭小的地区,不能选择居住地和牧场。
8、从天聪年间到康熙初年,乌拉特部(原作乌喇特,后分为前、中、后三旗)、茂明安部、四子部落、喀尔喀右翼部(后为达尔罕贝勒旗)分别自呼伦贝尔草原和漠北归附清朝,后陆续编成6个札萨克旗,实行盟旗制度,正式确立了乌兰察布盟(经我们考证首次会盟地应在金四子王旗东八号乡八音敖包),其辖区范围一直到1945年4月才发生了重大变化。
9、清代,满清统治者为加强和巩固统治地位,政治上实行盟旗制度,婚姻上推行满蒙联姻,宗教方面采取笼络黄教上层政策。
10、内蒙古部分地区已设置省县,但同时又保存着由世袭封建王公统治的盟旗制度;四川、云南、贵州、广西和青海等省、区的某些少数民族地区,还程度不同地保存着山官制度、千百户制度、头人制度和土司制度;而在保留着浓厚的原始公社制残余的民族内部,又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原始民主制度,由年长的和最有威望的人担任首领,重要事情由公社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11、②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分全国蒙古族为19盟、203旗,除察哈尔、归化土默特、准噶尔和呼伦贝尔等蒙旗之外,各旗都设扎萨克(旗长),旗以上是盟,设盟长。清政府为了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即将蒙古地区的领导关系取消,对归属的蒙古部逐一偏旗,划定疆界稽查户口编制牛录,建立了新的组织一旗,实行了盟旗制度。
12、据《亲征平定朔漠方略》的记载,额贝都拉归附后,由于清政府对维吾尔的宗教社会等状况不了解,认为“回子风俗,与蒙古无异”,所以,清朝在哈密地方实施了蒙旗的盟旗制度。
13、其一取消蒙古固有的部落制度,改为盟旗制度,限制迁移,以便予控制。
14、达尔扈特部虽然属于鄂尔多斯的组成部分,但与盟旗组织不同,为盟旗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15、民国年间仍实行盟旗制度,仍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
16、反清失败后,青海厄鲁特蒙古被纳入了清王朝盟旗制度的统治体系,这一制度随之也成为清代青海地方行政制度的重要组成之一,将青海蒙古族编为左右两翼辖于西宁办事大臣,设二十九旗,会盟于青海湖以东的察汗托罗亥,盟旗制度保持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
17、蒙古八旗产生于盟旗制度之前,与盟旗制度不同,直属清廷。
18、颁布了以盟旗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诏令,强化和发展了蒙古的封建制度。
19、更重要的一次“会盟”,是康熙三十年康熙帝亲自前往多伦并亲自主持“会盟”,决定喀尔喀蒙古实行“盟旗制度”。
20、但同类型的蒙占盟旗制度,却一直保存到二十世纪,仍然存在。
21、清廷在厄鲁特蒙古族聚居区先后实行盟旗制度,编置佐领,以札萨克领之。
22、的八旗制度,在蒙古族地区建立了盟旗制度。
23、公元1636年(清宗德元年),清廷在蒙古地区实行盟旗制度,当时清政府的直辖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的图什业图王府设于代钦塔拉,至今已有三百六十七年的历史。
24、为了扫除后方的威胁,大举用兵,花了一个半世纪的时间统一了蒙古各部,实施盟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