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制:nèigézhì 基本解释: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详细解释:总揽国家行政权力的内阁在议会的基础上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首脑,组织内阁。内阁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不信任时,可以倒阁。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元首名义上代表国家,但是没有实际的行政权力。★一种政府的行政体制。在制度上是由内阁代替元首向民选国会负责,国家元首只具名位没有实权。内阁须拟定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造句】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内阁阁员由总理延览,组成内阁。内阁制现代大多数施行代议或立宪形式之政府,倾向采用「议会制度」(parliamentarysystem),即一般所谓的内阁制(thecabinetsystem)。如澳大利亚(CommonwealthofAustralia)、奥地利(Republik?sterreich)、比利时(Belgi?)、加拿大(Canada)、丹麦(KongerigetDanmark)、芬兰(Finland)、德国(BundesrepublikDeutschland)、冰岛(Iceland)、爱尔兰(RepublicofIreland)、以色列(StateofIsrael)、义大利(RepubblicaItaliana)、日本(Japan)、卢森堡(L?tzebuerg)、荷兰(Nederland)、纽西兰(NewZealand)、挪威(KongeriketNorge)、瑞典(KonungariketSverige)、英国(TheUnitedKingdomofGreatBritainandNorthernIreland)等皆施行内阁制。英国内阁制英国作为议会内阁制之开端,亦为现行内阁制国家之典范,而「巴列门」(parliament)即是英国议会的名称,如今则成为实行议会内阁制的通用名词,而英国内阁的形成与其政治上之历史、经验与传统紧紧相连。(一)统而不治的英王英国自征服者威廉后,渐自封建制度转向王位继承之君主制度,十七世纪后英国行政部门则渐脱离王室独立运作,今英王任命首相的过程只具名义上之意思,属于形式之权利。(二)首相作为行政首脑依据其宪法惯例,国会大选后,英王将任命下议院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组阁,而首相作为执政党之领袖行政部门的首脑,在当前英国两党制政党分布下(注1)具有权利选择或替换国务大臣与内阁阁员,然首相若恣意妄为亦可能因国会倒阁而离职。(三)内阁阁员及国务大臣内阁系由首相所选之大臣所组成,是介于行政及立法部门的桥梁,整个国家政府的内政、外交、国防、财政等都是由内阁阁员集体决定。(注2)参考书目注1:小笹光伸,<议会内阁制国家之选举制度对政党体系影响之研究─以日本、英国、德国为主>,2008。注2:彭怀恩(2001):《政治学概论》。台北:风云论坛出版社,页174-178。关键字中文关键字:内阁制英文关键字:thecabinetsystem★一种政府行政体制。起源于英国,在施政运作上是以内阁代替元首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仅具名位而无实权。内阁需拟订政策提交议会讨论;并且督责所属部会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法律;议会对于无能或执政错误的内阁则可提出谴责或投不信任票,迫使内阁下台。
1、宋教仁力主责任内阁制,规定临时大总统公布法律及政令,须经内阁附署,明确限制总统权力。
2、在英国内阁制中,首相一身二任(政府首脑和多数党领袖)是掌握国家实权的关键人物,但是以首相为首的内阁和政府都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如首相有义务向议会报告工作,有责任回答议员的质询。
3、〖示例〗崔胤本留卫兵,欲以制敕使也,今敕使、卫兵~,将若之何!引荐为南京太仆丞,留掌北京内阁制敕房修《世宗实录》,次年病死。
4、责任政治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特征,其涵义可以狭义的理解为责任内阁制政府,即行政机关由代议机关产生并对代议机关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5、像英国和比利时这种内阁制的国家体系,当预期的选举被国会解散时,现任部长必须继续工作。
6、太仆寺丞,留掌内阁制敕房,与修《世宗实录》。
7、1885年,政府采用了内阁制,伊藤博文成为日本第一任首相。
8、由于内阁制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9、通常政治制度可分为两种:内阁制和总统制。
10、的内阁制度和汉族的封建社会长幼有序制度在某种程度制约着帝王。李隆基排行老三,若按封建时代长幼有序的法则,轮不到他做皇帝。
11、《临时政府组织大纲》采用的是总统制,而事实上,在制订约法的过程中,鉴于当时南北和谈已成定局,袁世凯必将就任总统的现实,《临时约法》最后关于政体的设计临时改弦易辙,既规定了总统的各项实际权力,又极尽可能地赋予参议院和国务员各种广泛的权力和实际的责任,以限制总统的权力,使得行政权力的划分极其混乱,成为一种介于总统制和内阁制之间的特殊的体制,表现出典型的因人设法的工具主义倾向,而不是一种成熟、稳定的政治理念的实践。
12、袁世凯习性大权独揽,对唐绍仪推行责任内阁制,“事事咸恪遵约法”甚为不满,在用人、财政、遵守《临时约法》规定的总理附署权等问题上,两人的裂痕加深。
13、1914年?袁世凯召开约法会议,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中华民国约法》?改责任内阁制为总统独裁制,大权独揽。
14、引荐他为南京太仆丞,留掌北京内阁制敕房修《明世宗实录》,次年病死。
15、另外,分析宪政改革朝向确立内阁制设计下,如何掌握宪法条文修订的时机,来达至落实内阁制发展的目标。
16、条约改正的大致经过是:1871年派出岩仓使节团,打探条约改正之事项;1873~1879年寺岛宗则任外务卿时期,力争恢复关税自主权;1882~1887年井上馨任外务卿、外务大臣时期(明治十八年十二月,太政官制改为内阁制,外务卿改为外务大臣),力争废除领事裁判权和恢复部分关税自主权;1888~1889年大隈重信任外相时期,力争废除领事裁判权;1891年青木周藏任外相时期,也是力争废除领事裁判权;1894年陆奥宗光任外相时期废除了治外法权;1911年小村寿太郎任外相时期恢复了关税自主权。
17、1992年冬天,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员副总理的温家宝同志,参观了竹海,欣然挥笔题下了“楠竹之乡”四个大字,来赞誉桃江竹乡。加之宋教仁想当总理的谣言愈传愈盛,《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后虽作了一定修改,但只承认增加副总统、国务员的位置,责任内阁制并未出现。
18、太仆寺丞,留掌内阁制敕,修《世宗实录》,卒于宫,卒年六十六岁。
19、引为南京太仆丞,留掌北京内阁制敕房修《世宗实录》,次年病死。
20、只有到汉诺威王朝时期,当王权急剧衰落、议会主权地位确立后,早期的内阁制才完成了向责任内阁制的转变。
21、其主要内容有:主张建立责任内阁制,实现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责任政府;
22、行政主权”则是伴随着责任内阁制形成后,内阁和首相成为权力的中心,议会地位衰落。
23、雅知有光,引为南京太仆丞,留掌内阁制敕房,修《世宗实录》,卒官。
24、政府具有对议会全权负责的特征,故又称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是当前西方国家最普遍的政府组织形式。
25、但在如何构造内阁制问题上,存在着分歧。
26、之后袁废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于5月推出新的《中华民国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
27、二是对宪政时期所要实行的议会制、内阁制和省自治制的制度设计。
28、联邦?自治乎?地方分权乎?中央集权乎?内阁制?总统制?委员制?*裁制?”他考虑着将要行宪。
29、但不管是总统制,还是责任内阁制,都因设计上的不足,不能引导中国走向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