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裁:zòucái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奏请裁决。《新唐书·百官志三》:“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1、三品以上,由部开列事实,具奏裁定,四、五品特遣王大臣验看,六品以下由长官考察。
2、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月奉粮,勿复奏裁。
3、刑部言,天下狱案多所奏裁,中书之务不清,宜痛省之。
4、四十六年,诏停打箭炉收税部员,由总督委员管理,因条奏裁改诸事,从之。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黥配,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
5、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十一:“今后犯罪者,有司并据情?,直引条法定断,更不奏裁。
6、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更令专领户部右曹的侍郎可直达奏裁。
7、《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八年》:“因极言检?、决狱、疏决、推勘、拘锁、刺环、奏裁、详覆、重勘、追证十弊,从之。
8、明代的“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也是类似的规定。
9、时议节冗费,恩桂先已奏裁上驷院马六百馀匹。
10、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权势颇重,擢升太仆寺少卿。
11、《敕》:“罪人情重法轻,奏裁。
12、摄狱事,有囚杀人,守欲奏裁曰:“阴德可为。
13、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14、据《明史》记载:“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15、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16、五年,擢广东巡抚,奏裁太平关税陋规四万两,斥革丁胥,改由巡抚委员征收;五坑客匪投诚,分别安插高、广各府,另编客籍;设学额:并如议行。
17、被称为“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主断,权势颇重。
18、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19、明朝注重对地方的监察,都察院所属十三道御史,时常代皇帝巡按地方,考察科举府州县官,平反冤狱,剪除豪恶,存恤孤老,查算钱粮,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有很大的职责和权力。
20、请付刑部集群官议定奏裁,以符慎狱。
21、《续资治通鉴?宋理宗淳?八年》:“?陈垓?因极言检?、决狱、疏决、推勘、拘锁、刺环、奏裁、详覆、重勘、追证十弊,从之。
22、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
23、被旨推鞫及情犯重者,卿同所隶官请封奏裁。
24、寻奏裁驿站夫马工料羡馀银,上谕曰:“陋规自应裁,第当量情酌理为之,毋过刻,令后来地方诸事难於措办也。
25、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26、时军事渐定,整顿营制,会奏裁金门镇总兵,改为水师副将。
27、请诏诸路转运使,毋得承例折变科率,须科折者,悉听奏裁。
28、今设六项法,非手刃人,例奏裁黥配,何所惩艾,请从旧法,赃满三贯者斩。
29、与俦到任,力改其弊,上奏裁税。
30、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31、都察院不仅可以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还拥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
32、依令,都堂集议,议定,奏裁。
33、奏事者,谓事有区处当取奏裁者殿奏,其奏每嫌辞费,必欲言简而意明,退而奉行,即立文字,谓之检目。
34、《宋史?仁宗纪二》:“戊午,诏获?盗者奏裁,毋擅杀。
35、光绪八年,议改新疆行省,乌鲁木齐暨吐鲁番各官并奏裁之。
36、岁饥,盗粟者当论死,仲甫请罪减一等,诏须奏裁。
37、明代巡按御史“代天子巡狩”,可见其位高;“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可见其权重;“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可见其职宽;“御史犯罪,加三等”,可见其责严。
38、三品以上,由所在部开列事实,上奏裁定;四、五品特派五公大臣审查;余官由长官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