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杖:juézhàng 基本解释:●详细解释:处以杖刑。用大荆条或棍棒抽击人的背、臀或腿部。《隋书·高祖纪上》:“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二:“府法曹断掠粮贼,惟各决杖一百。”《宋史·刑法志一》:“因詔:‘岭南民犯窃盗,赃满五贯至十贯者,决杖、黥面、配役。’”清余怀《板桥杂记·轶事》:“然亦如严幼芳、刘婆惜备受箠楚决杖矣。”
1、海陵怒,玉与左丞蔡松年、右丞耶律安礼、御史中丞马讽决杖有差。
2、《隋书?高祖纪下》:“其诸司论属官,若有愆犯,听於律外斟酌决杖。
3、宋朝刺配刑规定详尽,主要适用于杂犯死罪减赎者和强盗、窃盗及一些累犯罪犯,都要决杖、刺面、流配。
4、邦国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弃,付京兆府决杖处死。
5、前后频在州县,或缘杂犯决人,每大暑盛夏之时,决杖多死,秋冬已后,至有全者。
6、于是,冯六弃市,资福、?坐鞫狱不尽,决杖有差。
7、《职官典》22卷,叙述历代官制的沿革变化。官典主司枉法受赃一匹已上,先决杖一百。
8、是时,诏徐文、张弘信讨东海县,弘信逗遛,称疾不进,决杖二百。
9、刀仔”说,游戏玩家在网络中通宵达旦“修炼”取得如屠龙刀、龙纹剑、裁决杖等价值不菲的网游装备。
10、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11、执中围楚州,纵兵大掠,坐不谏正,决杖五十。
12、情实,即罪行属实、量刑确当,应当处决;缓决,指情节属实、危害性属实,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或徒刑;留养承祀,指案情虽重,但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和祭祀,乃对囚犯决杖带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时,再接受刑罚。
13、老虔婆决杖六十,刘一郎流窜遐方。
14、诏大兴尹萧玉、左丞良弼、权御史大夫张忠辅、左司员外郎王全杂治,妃杖一百,杀其家奴为首者,余决杖有差。